北京调查取证: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

发布时间:2024-11-26发布人:管理员浏览:119次
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

一、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

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:

1、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2、遗嘱人的意思需表示真实。

3、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。

4、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。

5、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,不能委托他人办理。

《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

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,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:

(一)遗嘱人身份属实,
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二)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;

(三)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;

(四)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,内容完备,文字表述准确,签名、制作日期齐全;

(五)办证程序符合规定。

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,应当拒绝公证。

二、遗嘱公证的办理需具备哪些条件

遗嘱公证的办理须满足以下几个严格要求:

首先,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;

其次,立遗嘱人的意愿表达须准确无误、真实可靠;

第三点,遗嘱的条款及形式不得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或者社会的普遍公序良俗;

再者,立遗嘱人所处置的资产务必是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富;

最后,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书面材料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
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。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。伪造的遗嘱无效。遗嘱被篡改的,篡改的内容无效。

关于遗产继承,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: 1.在进行遗嘱公证时,作为遗嘱人须具备完整且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。 2.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需要真实可信,不可有任何虚假成分。 3.遗嘱内容与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并确保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。 4.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,不得涉及他人权益。 5.遗嘱人在申请遗嘱公证时,必须亲自前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